参公了,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医疗保障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副部级。国家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关党委(人事司)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8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国家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医保局的相关转换:
1、本次改革将医保局独立,与国家卫健委平级。高规格的行政设置,为部门之间相互制衡提供了条件。除有自身的制度/政策目标、任务和责任外,还有其特定的管理运行及治理模式与机制,是着眼于长远目标的具有大格局的改体制、改治理,是真正针对体制和机制制约的解决办法。
2、从目前划入的职责来看,原卫计委的新农合,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以及民政部的医疗救助等,其职责与职能的内涵构成不仅是“保险”,而是“保障”,在具体运作中,目标任务及管理类别和层次之间的衔接至关重要。
3、特别是涉及筹资、支付、监管等内部管理机制。对国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而言,既要基于公平,也需考虑效率,这将对新成立的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治理与管理提出新的挑战,需要更加专业、更加有效和更加高质量的治理能力、治理模式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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