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是公民应有的道德情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从来就是动员和鼓舞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在当代中国,爱国最根本的就是要热爱中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
表达爱国热情,天经地义,无可厚非。但爱国绝不是僭越法律的借口。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要建设法治国家。在日本做出侵犯中国主权行动时,我们当然要亮出自己的态度。但爱国应该在中国法律框架内进行,僭越法律底线的“爱国”行为只能授人以柄,损害国家形象,使亲者痛、仇者快。戾气并非正义,只有理性爱国、奋力强国、精心治国,才能真正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