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只有体现个体层面道德和价值要求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内化为每个人的行为规范,才可能真正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1、“爱国”是核心价值观的核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历史反复证明,“爱国”从来就是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核心要素和第一位的价值观。“爱国”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和美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只有继续把“爱国”作为不可须臾离弃的价值观,贯穿于民族复兴整个历史过程,才能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朝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理想迈进。
2、“敬业”是公民的基本职业要求,也是“爱国”在工作生活中的具体体现。
“敬业”既包括精神层面的内涵,也包括务实层面的要求:敬业就意味着热爱、看重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并将这种自豪转化成对工作的动力,对生活、集体和国家的热爱。一个伟大的民族是由无数个忠于职守、品格高尚的个体组成的。国民能否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地干好本职工作,不仅关系到自身生存发展,也决定着整个国家的健康发展。
3、“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和必备的道德品格。
诚信”的基本内容是诚实、诚恳、信用,也就是以诚恳待人,靠诚取信于人。“诚”不仅是道德的基础和根本,也是一切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只有人人从“我”做起,让诚信真正根植人心,人与人之间才会更加友善,社会文明才能更进一步。
4、“友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
“友善”包含善待亲友、他人、社会、自然等。善待亲人可以和谐家庭关系。善待朋友,善待他人,可以和谐人际关系。善待自然可以形成和谐的生态关系。“友善”是紧涉人际关系的道德要求,是各阶层各行业都应该积极倡导的具有基础性和普适性特点的价值观。只有在日常生活中,倡导并保留一份友善之情,发扬友善互助的精神,人间才能充满更多的真情,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的核心价值观分为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