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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说明:
有奖活动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有奖活动主办单位的申请,依法对有奖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证明有奖活动程
序和中奖结果真实、合法的活动。申办有奖活动公证,当事人应向主办单位所在地或有奖活动举行地公证
处申请.申请办理有奖活动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
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有奖活动的有关批准文件;
3.有奖活动的章程和活动规则,奖品(奖金)设置,中奖者产生的方法等材料;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公证效力: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
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
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
证机构。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
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公证书都有什么效力?
回答:根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公证,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的法
律效力:
1.证明效力。根据《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
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执行效力。根据《公证法》第37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
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法定公证效力。根据《公证法》第38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
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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