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目前仍实行)中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3,至少还需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此外,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