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杭州市为例,迁户口需要的手续材料及办理时间具体如下:
一、申请手续材料:
(一)夫妻投靠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在杭一方为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原件1份;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1份;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辖区2006年1月1日起登记的无需提供,下同】;
5、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出生医学证明(若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老年投靠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并签名,原件1份;
2、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3、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原件1份;
4、老年夫妇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1份;
7、若有多个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1份;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
1、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在杭父母为申请人),原件1份;
2、申请人和迁移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1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结婚证,离异或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6、申请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若父母为杭州市区家庭户挂靠户口,户口挂靠地不能是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等,需提供挂靠地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1、进杭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3、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份;
4、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或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拟落户地户口簿原件1份;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6、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不含补缴)的个人专用参保证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需提供),原件1份;
二、办结时限: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5个工作日;市公安局户籍办证中心直接受理审批的,7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五十二条 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居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公安机关凭相关证明办理:
(一)在经常居住地有固定住所并长期居住的;
(二)夫妻双方相互投靠的;
(三)未成年人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投靠父母的;
(四)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投靠子女的;
(五)符合设区市政府、省直管县(市)政府规定的户口迁移条件的;
(六)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其他户口迁移条件的。
第五十三条 户口迁出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 公民申报户口移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移入地公安派出所凭相关证明办理:
(一)在设区市市区范围内稳定住所发生变化或直系亲属相互投靠的;
(二)在本县(市)范围内固定住所发生变化或直系亲属相互投靠的;
(三)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在学校所在地落实工作单位的;
(四)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移居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公安局-户政:市外户口迁移办理服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