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征得业务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单位撤销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
第二十一条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和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免交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