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进一步放宽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其中规定租房提取公积金每月最高2000元,提取手续进一步放宽。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即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房提取限额方面,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
3.简化租房提取要件,对租住其他住房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无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纳税证明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