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的退出现役包括转业(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复员和退休三种:
计划分配是指转业到地方后,地方政府给予安置工作;
复员是指按义务兵退出现役,放弃政府安置工作,领取复员费,政府不会有任何的保障,自已创业;
自主择业是指不需要组织安排,自主创业,但是每月领取自主择业费用,其标准为:兵龄不满20年的,按照基本工资的80%计发,兵龄每增加一年,增加1个百分点,荣立三等功的增加5%,荣立二等功的,增加10%,但最多不能超过100% ;
退休是指退出现役,做退休安排,退休的工资标准为:兵龄不满20年的,按照基本工资的85%计发,兵龄每增加一年,增加1个百分点,荣立三等功的增加5%,荣立二等功的,增加10%,但最多不能超过100% ,办理退休的干部,会移交至地方民政局,由民政局按照部队工资标准发放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