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2016实施条例第10条解读

2022-03-27 社会 115阅读
《劳动法》没有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有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被单位派送到新单位的,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即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仅计算新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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