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事业单位没有什么三证合一的改革问题。其他市场主体有关规定:
一、河北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一简称为市场主体,不含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登记。
二、河北三证合一截止时间:
2015年9月20日至2017年12月底为改革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