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试除报名时自愿领取的《复习大纲材料》外,具体考试内容请考生着重参考中国财富出版社的
《2013年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专用系列教材》。
四、招聘岗位要求及职数
(一)招聘岗位要求
1.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综合柜员。
2. 报考地级市市政府所在城市的考生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3.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不限专业;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的考生应为经济、金融、财会、计算机、法律、人力资源、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统计、应用数学等相关专业。
4. 计算机水平要求:有一定的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能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
(二)招聘岗位职数
详见文后附件一
五、优先录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录用。
1、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倾斜的报考人员(含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生村(社区)干部);
2、做出突出贡献的本系统职工子女;
3、具有与银行业相关的专业技能或特殊专长的报考人员;
4、自愿在(回)原籍或出生地 (父母现生活所在县(市))服务的报考人员;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1年3月24日至3月30日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1. 选定岗位。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慎重选定报考岗位,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2、网上报名。本次招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山西省财政厅网。
本次考试报名,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照片格式、大小等进行审核,资料不完整或照片规格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提交。
(三)缴纳报名考务费
报名考务费为100元/人。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成功后,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22:00)。
(四)打印报名表
报名成功并已经缴费的考生,请于2011年4月2日前打印报名表及《复习大纲》缴费条。报名表及《复习大纲》缴费条将做为领取复习大纲、资格审查的相关凭证。
(五)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5月16日至5月20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5月22日(如有变动,以准考证打印的考试时间为准)。
(二)笔试考务组织
考场设在11个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考生按照准考证确定的考点参加笔试。
考生应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笔试。除2B铅笔、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无计算工具的手表、橡皮外,其他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否则,以舞弊论处。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录入汇总工作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成绩。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的条件。
八、面试
(一)面试公告
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据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报名网站公布入围面试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带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截止2011年7月31日,尚未按时、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组织者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三)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省联社统一组织进行,并承诺接受投诉和举报。
(四)面试分数的公布
面试成绩录入汇总工作结束后,在报名网上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岗位要求和面试成绩高低,依序确定体检人选。当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公共课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依分数高低确定人选。自愿弃权和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高低依序进行递补。
(二)体检
参加体检者,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三)考察
应届毕业生和在派遣期的往届毕业生在毕业院校进行考察;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生考察原则上采取函调的方式。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省联社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十一、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在同一县(市、区)服务期应满五年。否则,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十二、岗前培训
试用期员工的岗前培训采取基础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级组织进行。基础培训由各办事处(市联社)组织,内容包括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法律法规、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风险合规、案件警示教育、企业文化等;专业培训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主要以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为主。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培训结束后,要组织严格的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对不合格者,由各办事处(市联社)组织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考试、考核再次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十三、薪酬待遇
录用员工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所在单位薪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