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8日,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召开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宣贯会。为避免伤害事故,新标准增加或修订了一系列安全规定,提升了对器材质量和档次要求。如增加了对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要求,尤其是对铅、镉等可能造成中毒、致病的物质加以限值规定;扩大了手及手指剪切、卡夹伤害间隙禁区的数值范围。新标准还将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提高到8年,将主承载立柱的管材壁厚从不小于2.5毫米修订为“不小于2.75毫米”。针对健身工程、健身路径存在的“只建不管”等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新标准增加了“管理和维护”章节,明确室外健身器材管理的主体为体育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采购方必须对使用环境、管理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器材配置和使用环境管理水平相匹配;规定供应商在寿命周期内及时更换易损件。与2004年3月发布实施的GB19272-2003《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相比,2011年10月1日实施的新国标更加突出了以人为本,有利于更好地保障群众的健身安全,维护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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