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理区域是根据什么划分的?

2020-05-01 教育 127阅读

中国国土辽阔,地理环境十分复杂,不同地域之间的差异非常显著。无论是民众认识国情,科研机构及专家认识区域地理格局,还是各级政府有效实施区域管理等不同方面的需要,都必需对中国区域进行区域划分(简称区划)。

地理学中的区域划分,是立足于地域分异规律的客观基础上,根据一定的目的、按相应原则和方法进行的地理系统分区。它是区域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方法。

按照所进行区划的对象和目的的不同,区划可以分为行政区划、自然区划、经济区划、农业区划、综合区划等不同种类。

下面以图文结合的形式,就中国自然区划、中国行政区划、中国经济区划的主要方案及其演变作一简单介绍。

一、中国自然区划

(一)自然区划的概念和意义

自然地理区划(简称自然区划)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及组成成分发展的共同性、结构的相似性和自然地理过程的统一性,将地域划分为一定等级系统的研究方法。

自然区划是在研究地域分异规律的基础上,探讨自然地理环境及其组成成分的特征、变化和分布规律。主要体现温度、水分、土壤、植被等要素的地域差异,提供自然生产潜力的系统资料,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因地制宜进行生产布局和制定各种规划的基础,也是认识区域生态环境的宏观框架、改善生态环境和制定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

(二)自然区划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几代地理学家对中国自然区划做了持续的探索性研究。综观不同历史时期的区划方案,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国自然区划的形成和发展历程(表1),对中国自然地理的地带性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自然区划是在研究地域分异规律的基础上,探讨自然地理环境及其组成成分的特征、变化和分布规律。主要体现温度、水分、土壤、植被等要素的地域差异,提供自然生产潜力的系统资料,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因地制宜进行生产布局和制定各种规划的基础,也是认识区域生态环境的宏观框架、改善生态环境和制定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

1.罗开富方案

最初发表于1954年,两年后由科学出版社以中华地理志丛刊第1号《中国自然区划草案》正式出版。它首先将全国分为东西两半壁,东为季风影响显著区域,西为季风影响微弱或无影响区域。然后提出最冷、最热、最干和空气稀薄四个相对极端的区域,其间再划出几个过渡区。最后将全国划分为7个基本区,即东北区、华北区、华中区、华南区、康滇区、青藏区和内蒙古新疆区,其下再以地形为主要依据划分为23个副区。

方案注意到自然地域分异的状况,并对各类自然地理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相互影响所表现的特点作了一定探讨,强调基本区是按自然特征划分的,其含义和范围与行政或经济方面习惯所用不同,例如,把辽河下游平原和辽东半岛划入华北区,而不属于东北区。

2.黄秉维方案

1956年中国科学院成立自然区划工作委员会,开展了大规模的自然区划工作。1958年,在各个部门地理区划工作基础上,由黄秉维主持编制了中国综合自然区划,1959年由科学出版社出版。它以光、热、水分、土壤和植被的地域分异为依据,以气候、土壤、植被的地理相互关系为基础,运用地带性规律来寻求相应的区划方法。低级区划单位遵循非地带性原则,体现为地形和地表物质的分异。方案将全国分为三大自然区(东部季风区、蒙新高原区、青藏高原区),6个热量带、18个自然地区和亚地区、28个自然地带和亚地带、90个自然省。

该方案堪称我国自然区划史上规模空前宏大、等级单位最完备和内容最丰富的方案。为农业服务的目的非常明确,其区划原则、等级单位系统的设置以及省以上单位的分区标志、划界指标等都充分表达了为农业服务的宗旨。

此后,黄秉维对此方案又进行过修改。

3.任美锷、杨纫章方案和任美锷、包浩生方案

任-杨方案于1961年发表。方案依据自然差异的主要矛盾,以及利用改造自然的不同方向,将全国分为8个自然区,即东北区、华北区、华中区、华南区、西南区、内蒙古区、西北区和青藏区,下分23个自然地区、65个自然省。

该方案把大兴安岭南段划入内蒙古区,把辽河平原划入华北区,把横断山脉北段划入青藏区,以及把柴达木盆地划入西北区,而同时又将其周边山地划入青藏区等,曾在地理学界引起热烈的讨论。

1988年发表的任-包方案或多或少继承了任-杨方案的特点,此方案只有两级,包括8个区、30个亚区。

4.赵松乔方案

提出于1983年,1985年纳入中国科学院《中国自然地理》编辑委员会编写的《中国自然地理·总论》,当时曾引起强烈的反响。该方案首先把全国分为东部季风区、西北干旱区和青藏高原区三大自然区,并得到大多数学者认同。自然区之下,再按温度、水分条件的组合及其在土壤、植被等方面的反映,又分出7个自然地区和33个自然副区。

自然地区命名因区而异:在东部季风区内依据水热状况命名,如东北湿润、半湿润温带地区,华北湿润、半湿润暖温带地区等,实质上体现了水热组合对划分地区的标志作用;西北干旱区所属地区按热量和植被类型命名,如内蒙古温带草原地区、西北温带及暖温带荒漠地区。

5.《中国自然地理》教材中的方案

该方案根据自然区划的原则、中国自然地理的特点和地域分异规律,参考前人所做工作,同时考虑到教学的需要,采用三级分区。一级区:将全国分为东部季风区、西北干旱区和青藏高原区;二级区即自然地区:将全国分为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内蒙古地区、西北地区和青藏地区7个自然地区;三级区即自然地理副区:将全国分为35个自然地理副区。

(三)中学地理教材用中国区域地理分区方案的出台

以上介绍的几种中国自然区划方案,尽管在目的、指标、名称、范围等各方面有一些不同,但是他们代表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地理学家对中国自然地理区域划分方面的重要研究成果。

为了更好地在中学地理教育中普及相关地理知识,特别是使学生和普通公民能充分了解中国国情及区域差异,理解国家建设发展规划,1991年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学地理教材中采用了新的中国区域地理分区方案:将中国地理区域分为北方地区、南方地区、西北地区、青藏地区四个大区。

中国地理分区问题本身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中学地理教材中处理这个问题,必须考虑到划分地理区域的科学性,同时又考虑到初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

方案在地理学界比较成熟的三大自然地理区——东部季风区、西北干旱和半干旱区、青藏高寒区的基础上,考虑到东部季风区内部秦岭—淮河一线的南北亚区的较大差异,同时综合生产生活和文化等方面的特点,最终形成了北方地区、南方地区、西北地区、青藏地区的四个大区教学方案。

因此,方案实际上是对上述中国自然区划方案的综合、归纳和简化。而且,依据这方案,各个大区内部也可视情况进一步细分亚区,如北方地区内部包括华北地区和东北地区两个亚区,华北地区包括华北平原、黄土高原等地形区。

实践证明,四个大区方案既有严密和坚实的科学研究成果基础,又简明扼要、便教利学,在我国中学地理教材编写及教学实践中,对学生相关地理知识的学习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

1992年,原国家教委在《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地理教学大纲(试用)》中,对中国地理分区按北方地区、南方地区、西北地区、青藏地区四个大区教学予以明确规定,同时也要求学生应知道其地理位置和范围。例如,北方地区要记住“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黄土高原、辽东丘陵、山东丘陵”等地形区。

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地理课程标准(实验稿)》中,也明确的要求“运用地图指出北方地区、南方地区、西北地区、青藏地区四个大区地理单元的范围,比较它们的自然地理差异”。

二、中国行政区划

(一)行政区划的概念和意义

行政区划指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对国家领土进行分级区域划分。我国疆域广大,幅员辽阔,因此古今往来都非常重视对国家进行有效的分级管理,把国家疆域划分为不同层次的行政区域。

(二)行政区划的演变过程

以下仅简述新中国成立后行政区划大的变化。

1.六大行政区的设立与撤销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先后设立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简称大区。华北由中央直辖,东北设人民政府,其他各大行政区设军政委员会。大区设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是一级地方政府,分别管辖若干省级行政单位。1952年,六大行政区改设行政委员会,仅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监督地方政府,本身不再是一级地方政权。为了加强集中统一领导,1954年,撤销六大行政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地区改由中央直辖。

6大行政区、30省、12直辖市、5个行署区、1个自治区、1个地方

根据形势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先后增设、撤销或合并了若干省区。

1954年撤销了辽东、辽西两省,合并设立辽宁省;撤销松江省,并入黑龙江省;撤销宁夏省,并入甘肃省;撤销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长春、哈尔滨、武汉、广州、重庆、西安11个直辖市分别改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广东、四川、陕西7个省的省辖市。

1955年撤销热河省,分别并入河北、辽宁2个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撤销西康省并入四川省;撤销新疆省,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统辖西藏地方和昌都地区。

1957年,撤销广西省,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宁夏回族自治区。

1965年,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3.1982年后的行政区划现状

目前,中国行政区划的等级体系是依据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四部宪法。宪法中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划分如下: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宪法中第31条又规定:“国家在必要的时候设立特别行政区”。

1988年,设立海南省。1997年,设立重庆直辖市;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截至2008年底,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34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

因此,在现行的中国行政区划体系中,早已没有了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的行政区划和名称。

三、中国经济区划

(一)经济区划的概念和意义

经济区划指根据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特点,对全国领土进行战略性的划分,包括综合经济区、部门经济区和经济类型区。它根据国家或地区生产发展的要求和条件,参照业已形成的地区经济类型,全面规划出地域生产综合体的体系:如科学地划定各级部门或综合的经济区的区域范围;确定各经济区间的合理分工与协作;对区内各生产部门的合理结构、发展规模和地区布局等提出建议。

经济区划的目的在于揭示各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形成各具特色的地区专门化部门和产业结构。对全国进行战略性的经济区划分,需从经济、生态、社会三方面制定原则。

(二)经济区划的演变过程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为适应区域研究和区域政策分析之需,地理学者与经济学者也对中国经济区划提出过许多方案。我们主要介绍由政府公布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的以下三种中国经济区划。

1.1958年的经济协作区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开始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

1958年,国家计划委员会为了逐步改变生产力布局的不平衡和不合理状态,充分合理地利用各地区人力、物力资源,在全国建立完整工业体系的同时,试图在地方上也建立不同水平、各具特点的工业体系,于是在六大行政区(1954年撤消)的基础上,将全国划分为七大经济协作区。

七大经济协作区包括:东北经济协作区(黑、吉、辽)、华北经济协作区(京、津、冀、晋、内蒙古)、西北经济协作区(陕、甘、宁、青、新)、华东经济协作区(鲁、苏、皖、沪、浙、赣、闽、台)、华中经济协作区(豫、鄂、湘)、华南经济协作区(粤、桂)和西南经济协作区(川、贵、滇、藏)。

1961年,国家将华中和华南经济协作区合并为中南经济协作区,于是全国调整为六大经济协作区。各大经济协作区均设有中央局和大区计委,负责协调大区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之间的经济联系,并组织各种经济协作。因此,这是一个按行政系统组织起来的经济区。

中国的经济协作区方案,对当时国民经济的调整起到了一定作用,也为后来的经济区划积累了经验。

2.“七五”计划提出的三大经济地带

中国在“七五”计划(1986-1990)期间提出了地区经济的梯度开发思想,以沿海为基地,以其经济技术优势开发内地资源,进而再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形成东部沿海、中部内陆、西部地区三大经济地带(图10)。

东部地带:包括辽、冀、京、津、鲁、苏、沪、浙、闽、粤、琼、桂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暂不包括港、澳、台),是全国人口密度和经济密度最大、经济实力雄厚、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

中部地带:包括黑、吉、内蒙古、晋、豫、鄂、湘、皖、赣9省、自治区,是全国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

西部地带:包括川(含后设立的重庆市)、贵、滇、藏、陕、甘、宁、青、新9省、自治区,是全国经济比较落后、人口比较稀少的地区。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三大地带覆盖的地域范围有所变化(图11)。广西和内蒙古被划入西部地带后,调整为东部地带包括11个省、直辖市,中部地带包括8省,西部地带包括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三大经济地带是中国最高层次的经济区,较为客观地反映中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梯度差异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态势,从总体上指出了我国由沿海到内地形成东、中、西三个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职能的地带,为确定整个国民经济的战略部署和制定区域性经济政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3. “九五”计划提出的七大经济区

由于中国地域广阔,在三大经济地带内部,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特点和条件仍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例如工业分布上存在着“北重南轻”的结构差异和“北煤南水”的能源赋存差异,农业上更是存在着水热组合条件和农业利用结构上的差异等。

因而,从中国国情出发,1996年在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九五”计划(1996-2000)中提出了中国七大经济区的新方案。

(a)环渤海经济区:以北京、天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石家庄、唐山、太原、呼和浩特等城市为核心,坐落于东北亚的中心,是国家政策引导发展的重点区域。

(b)东北经济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东部盟市。地处东北亚开放地带,石油化工、矿冶机电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在全国居突出地位。

(c)长江三角洲及沿江经济区:包括长江三角洲15个市和沿江28个地市。全国最大的经济技术核心区,成为内联中、西部的中国与亚太经济区的结合部。以地方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建立起来的,以轻纺工业为主、轻重工业均较发达的综合经济区。

(d)中部五省经济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是中国经济发达地带向西部的过渡带和上海、连云港、广州三个对外开放“窗口”的连接地带。水土光热等自然条件优越,农业发达,是中国重要的农业基地。

(e)东南沿海经济区:包括广东、福建两省和浙江南部沿海地区(今后可将港、澳、台划入),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特区集中的地带,是中国收入水平最高的地区。

(f)大西南经济区: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西藏、海南以及广东西部。资源组合条件良好,但资源开发程度较低,中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开放的前沿。广西、西藏和海南经济相对落后,是中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开放的前沿。

(g)西北经济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内蒙古西部盟市。生态环境脆弱,但自然资源特别是能源、矿产等资源丰富,少数民族集中,经济总体水平偏低,是我国通往中亚、西亚乃至欧洲的重要门户。

四、小结

通过上述对中国自然区划、中国行政区划和中国经济区划的主要方案及其演变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区划类型有不同的目的、功能和意义,其名称和范围也有相同或交叉,公众所了解的程度也相差很大。

例如,“华北”作为一个地理名词,在不同的区划类型中都有使用。作为自然地区名,包括辽东山东低山丘陵、华北平原及辽河下游平原、黄土高原、冀北山地等四个地理单元。作为旧大行政区名(六大行政区),1949年设置,辖河北、山西、绥远、察哈尔、平原省(察哈尔、平原两省1952年撤消,绥远省1954年撤消)和北京、天津两市,1952年改行政委员会,1954年撤消。作为旧经济协作区名(六大经济协作区),1961年设置,包括北京、天津两市,河北、山西两省和内蒙古自治区,1978年后撤消。

今天,很多人头脑中认为华北地区应包括京、津、冀、晋、内蒙古两省两市一区,也基本上源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华北行政区和华北经济协作区的先后设立。因为这个信息可能在公众日常生活中接触的相对多一些,也更为熟悉。相比较而言,对较为专业一些的自然区划中的华北地区概念就知之甚少,亦或容易因此产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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