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太平”),1929年11月20日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2001年重新进军中国内地市场。中国太平是四大国有金融保险集团之一,2012年列入中央管理,总部设在香港。
2、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2003年,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是中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2001年12月18日正式揭牌运营,现有15个职能部门,营业机构包括总公司营业部、18个分公司和6个营业管理部,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并在英国伦敦设有代表处。
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1949年10月2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
经国务院的决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96年8月改组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并在中国大陆地区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及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三家保险子公司
扩展资料
央企保险公司组织机构特征
股东
1、在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权利通过股东会行使。
2、而在国有保险公司中,国家是唯一的股东,因此不设股东会。
3、国有保险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董事,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董事会
1、国有保险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
2、董事会制订并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国有保险公司的董事会由三到九名董事组成。”
4)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
经理
1、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是董事会决议的具体的执行者。
2、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工作。
3、《公司法》:“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国有保险公司的经理。
监事会
1、《保险法》:“国有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
2、“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
3、“对国有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