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内资法人企业股东需要交所得税吗

2020-06-22 财经 104阅读
本企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不涉及对外取得收入性质,是不交企业所得税的。国税2000年第118号文中提到的“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指对外投资企业应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投资所得不直接分回,而是将这部分(被投资方应从“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分配给投资方的所得)所得直接转增被投资方资本的行为。这种行为相当于将分回的所得再投资。
盈余公积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 科目(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