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别人银行卡取款1000元属于犯法。《民法通则》第92条限定,无合法根据获到不当利益,导致他人损失的,应当将获到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只需要把钱退还给失主即可,捡钱不还,如果明知失主是谁却拒不返还,且金额数量较大,也只可能涉嫌侵占罪。
根据《刑法》限定,冒用他人的信用卡等做法,也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并且这里的“信用卡”是广义的,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借贷、汇款结算、存取现钱等全部功效或者部分功效的电子支付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取款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取款机上(ATM机)使用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捡到银行卡试中密码盗刷8万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