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知名刑事律师胡瑾大律师曾经在一篇文章里论述过刑事推定在毒品案件的适用范围,现摘抄如下,供你参考。
“到目前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推定的适用上一直采取谨慎态度,这与刑事推定本身的特点分不开的,因为刑事推定本来就是在现有证据不足时采取的补救措施。刑事推定论证过程本身也与死刑案件对证据的要求也有明显的矛盾,因此在适用刑事推定时要特别慎重,严格现在适用范围,不能突破最高人民法院的许可的范围。”
胡瑾律师在该文总说:
在最高人民法院看来,办理死刑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已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裁判。”而不能通过刑事推定,对被告人作出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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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瑾律师办理过非常多的毒品大案,在毒品犯罪辩护方面有很多成功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