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III、IV、V、VI、VII、VIII、IX、X、XI、XII、XIII、XIV、XV、XVI、XVII、XVIII、XIX、XX、XXI、XXII、XXIII、XXIV、XXV、XXVI、XXVIII、XXIX、XXX。
1、相同的数字连写,所表示的数等于这些数字相加得到的数,如Ⅲ=3。
2、小的数字在大的数字的右边,所表示的数等于这些数字相加得到的数,如Ⅷ=8、Ⅻ=12;
3、小的数字(限于Ⅰ、X和C)在大的数字的左边,所表示的数等于大数减小数得到的数,如Ⅳ=4、Ⅸ=9。
4、在一个数的上面画一条横线,表示这个数增值1,000倍。
5、基本数字Ⅰ、X、C中的任何一个、自身连用构成数目、或者放在大数的右边连用构成数目、都不能超过三个;放在大数的左边只能用一个。
6、不能把基本数字V、L、D中的任何一个作为小数放在大数的左边采用相减的方法构成数目;放在大数的右边采用相加的方式构成数目、只能使用一个。
扩展资料
一、常见用途
1、最常见的罗马数字就是钟表的表盘符号: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Ⅺ、Ⅻ……
2、元素周期表:IA族,IIA族,IIIA族,IVA族,VA族,VIA族,VIIA族,IB族,IIB族,IIIB族,IVB族,VB族,VIB族,VIIB族,VIII族。
3、对应阿拉伯数字(就是现在国际通用的数字)、就是1、2、3、4、5、6、7、8、9、10、11、12……(注:阿拉伯数字其实是古代印度人发明的、后来由阿拉伯人传入欧洲、被欧洲人误称为阿拉伯数字。)
二、记录改动
1、公共纪念建筑物、钟表、日历、电视节目制作年份、英文、法文等使用拉丁字母的文字所写的书籍、文件的章节编号(多用大写字母),例如:ChapterⅩⅩⅠⅤ(第二十四章)、SectionⅤⅠ.3(第六段之第三节)。
2、有序列表(orderedlist)的编号(多用小写字母),例如:Ⅰ(第一项)、Ⅱ(第二项)、Ⅲ(第三项)、Ⅳ(第四项)、Ⅴ(第五项)、Ⅵ(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