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后,就可以开发票了么?开发票有限额么?谢谢!
一、新办业户首次领购发票 (一)新办业户领购发票之前,先由主管税务机关派员到业户进行实地调查,并在《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上加具审核意见。 (二)业户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或留查): 1、普通发票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执业证件(社团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演出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学许可证、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等副本)。 (2)领购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填报《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地税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领购服务定额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4)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原件。 (5)核准发票领购资格的许可决定。 (6)外地临时经营业户须提供发票保证金收据。 (7)业户从事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需要领购相应发票的,须提供劳务合同、有效协议等相关资料及书面申请。 (8)首次领购《非经营收入发票》的业户还需附上申请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 (9)首次领购大额发票(广告、建筑万元位和销售不动产发票除外)的,须提供相关合同或有效资料。 2、业户首次领购特殊行业发票,除按照上述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应提供《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代开票中介机构应提供税务机关的委托代征证书。 (2)领购《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业户应提供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 (3)领购《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业户应提供交通部或省交通厅批准文件(证书)和“国际海运企业批准通知单”。 (4)领购其它特殊行业发票的,业户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业户领购特殊行业发票时,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已取消发放特殊行业许可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进行供票。 (三)新办业户首次申请领购发票实行限量供应。普通业户税务机关可按核定的发票种类每种供应1至2本(机打发票不超过50份),特殊情况的不超过5本(从事餐饮娱乐、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业户可放宽到1个月用量)。 (四)领购大额发票的规定 1、大额发票通常是指:手写发票万元位以上、定额发票五千元位以上、不设限额的计算机打印发票。 2、新办业户自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税务机关原则上不供应大额发票。业户需要开具大额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统一发票。有以下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可按实际供应: (1)业户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且帐面已验的实收资本占注册资金超过30%(注册会计师已出具验资报告),以及国家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经税收管理员实地核查加具意见后,税务机关可视实际情况供应不多于1个月使用量的大额发票。 (2)业户申请领购广告发票、建筑安装发票和销售不动产发票,且符合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主管税务机关可按该种发票的最低面额和最低供应量供票。 (3)除了本条(一)和(二)的情况外,业户申请无限额机打发票,按最低供应量供应。 3、新办业户领取税务登记证超过3个月后申请领购大额发票,税收管理员必须到实地重新核查,并核实业户申报纳税情况后在《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根据税收管理员意见供应发票。 (五)业户领购发票可使用银联卡结算发票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