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第二学士学位指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全日制脱产再主修另一学科门类本科专业两年,达到某高校学位授予规定条件后,被授予第二学士学位。但完全不同于辅修双学位,辅修双学位在获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
第二学士学位
1、国家教育部在部分高校设立了第二学士学位与辅修二学位的教育政策。第二学士学位与辅修二学位现在都被俗称双学位。但实际上教育部回复的双学位概念等同于辅修二学位,而第二学士学位是作为独立的概念提出。
2、第二学士位是经备案设立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按照招生计划,经学校组织统一考试后录取进校学习的一种培养方式,学制二年。
3、鉴于高等学校的容量有限,而培养本专科学生的任务又很重,第二学士学位生只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有计划地按需培养,不大面积铺开,招生规模要从严控制,原则上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实行。
4、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或已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或者经国家教委批准再攻读同一学科门类中的另一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具有教育部网上可查询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双证)。
辅修双学位
1、辅修双学位教育属于本科教育的范畴。是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
2、辅修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所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毕业论文和其它教学环节,不低于一定学分,且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经学校核准、颁发第二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3、招生范围是大二学生,报名条件是成绩较好,无不及格学科,以及满足各学校的其他要求,经录取后从大二开始学习。一般授予学位要拟写论文并通过校学位委员会答辩,不符合授予学位的仅发放辅修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