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小贷公司的钱无力还钱,且小贷公司又不愿意分期还钱的,以后如果小贷公司利滚利,可以拒绝偿还利滚利部分的利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5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显然,利滚利是违法的,当借款人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时,小贷公司可以按照约定加收罚息或者违约金,但不可以利滚利。如果小贷公司以后利滚利的,借款人可以拒绝偿还利滚利的利息。
3、当然,如果借款人与小贷公司达成协议,将前期欠款本息结算后重新出具借据并重新约定利息,此时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利滚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