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之后将人质撕票,符合绑架罪的判刑标准。“撕票”如果从行为上看就是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无论是否是故意杀人,按刑法规定会处死刑,不会单独定罪,也不会数罪并罚,均以刑法第239条规定处罚。依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 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3、绑架他人后,又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的,被绑架罪所包容,不单独定罪。如实施强奸等行为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百度百科—绑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