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由国会组建的作为国家的中心银行系统的操作力量的12个联邦储备银行,是按照1913年国会通过的联邦储备法,在全国划分12个储备区,每区设立一个联邦储备银行分行。每家区域性储备银行都是一个法人机构,拥有自己的董事会。会员银行是美国的私人银行,除国民银行必须是会员银行外,其余银行是否加入全凭自愿而定。加入联邦储备系统就由该系统为会员银行的私人存款提供担保,但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存款准备金,对这部分资金,联邦储备系统不付给利息。
该银行储藏了美国一半以上的黄金储备量,其黄金储备量比排名仅次于美国的德国全国黄金储备量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