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撤回吗?需要什么手续?如果可以,费用是多少?

2020-04-26 社会 116阅读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撤回,已经交纳的申请费不退还。

二、依据的法律:《民事诉讼法》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应当交纳申请费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①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②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③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④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⑤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终结执行,已经 交纳的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可以撤回事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撤销强制执行程序的流程:

1、申请法院强制执人写一份,写明撤销执行申请原因和理由。

2、申请法院强制执人把写明撤销执行申请原因和理由的撤销执行申请交到人民法院。

3、撤销执行申请的法院执行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意见,终止强制执行程序。

参考资料:人民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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