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五七工家属工交养老费2010年有什么政策大神们帮帮忙

2020-07-12 社会 101阅读
下发前具有黑龙江省城镇户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前在黑龙江省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 政策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起,黑龙江省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按相关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413元/月(含45元/月御寒津贴)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随今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而调整。 此外政策还规定,“五七工”“家属工”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地不一致时由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纳入人员死亡后可得丧葬补助金退还部分缴费余额;不足60岁“五七工”“家属工”如自愿缴费也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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