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劳动监察局:8391469
劳动局已经更名为人社局,拖欠工资问题由劳动监察部门受理。
可以依法要求要回工资和服装费的,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是不得拖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扩展资料
赣州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岗位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统筹制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与制度的实施规范;
3、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4、组织处理有关突发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5、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劳动关系管理;
6、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7、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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