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方式一般是通过填写信用卡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一般包括申领人的名称、基本情况、经济状况或收入来源、担保人及其基本情况等。并提交一定的证件复印件与证明等给发卡行。
客户按照申请表的内容如实填写后,在递交填写完毕的申请书的同时还要提交有关资信证明。申请表都附带有使用信用卡的合同,申请人授权发卡行或相关部门调查其相关信息,以及提交信息真实性的声明,发卡行的隐私保护政策等,并要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
(二)使用
信用卡通常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外借给他人使用一般是违反使用合同的。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对首次申请本行信用卡的客户,不得采取全程系统自动发卡方式核发信用卡。
信用卡申请人有以下情况时,应当从严审核,加强风险防控:
(一)在身份信息系统中留有相关可疑信息或违法犯罪记录;
(二)在征信系统中无信贷记录;
(三)在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
(四)在征信系统中有多家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授信记录;
(五)单位代办商务差旅卡和商务采购卡;
(六)其他渠道获得的风险信息。
第四十四条,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第四十五条,向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核发学生信用卡的发卡银行不得超过两家(附属卡除外)。在发放学生信用卡之前,发卡银行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
在提高学生信用卡额度之前,发卡银行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制定学生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评估、测算和合理确定本行学生信用卡的首次授信额度和根据用卡情况调整后的最高授信额度。学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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