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的具体要求: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第5.1.2条:“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根据该规范要求,“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基础宜浅埋”。换句话说:基础的埋深是由地基的性质决定的,如果是岩石地基,如果满足了“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那没有埋深也可以;如果不是岩石地基,只要满足了“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即可,但最浅不宜小于0.5m(注意这个0.5m说的是当地最大冻土深度小于0.5m的情况,如果当地最大冻土深度大于0.5m,则基础埋深必须在最大冻土深度以下)。
地基处理一般是指用于改善支承建筑物的地基(土或岩石)的承载能力,改善其变形性能或抗渗能力所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
地基处理主要分为:基础工程措施、岩土加固措施。
有的工程,不改变地基的工程性质,而只采取基础工程措施;有的工程还同时对地基的土和岩石加固,以改善其工程性质。选定适当的基础形式,不需改变地基的工程性质就可满足要求的地基称为天然地基;反之,已进行加固后的地基称为人工地基。地基处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如处理不当,往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事后补救大多比较困难。因此,对地基处理要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制度,以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