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在政务中心民政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办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老年人也可就近到户口所在区县老龄办递交上述办证资料,由区县老龄办审核后代老年人办理。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红底证件照片1张;
3、外省市户口的老年人,长期居住我市的,由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经居住地所在区县老龄办审查盖章。
扩展资料
第二章 办 证
第六条 将老年证办理权限下放到区级,由各区民政局(老龄办)负责组织本辖区老年证办理工作。
第七条 老年人年满60周岁可按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月份提前两个月登记办理老年证。
第八条 老年证办理依托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市综治办“武汉市社会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公安、人社、卫计等部门数据,获取老年人动态信息数据,形成全市老龄人口信息数据库,并达到市、区、街(乡镇)、社区(村)分级共享功能。
第九条 老年证采取三种途径进行登记:
(一)由社区(村)网格员依托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的老年人数据,对居住在本社区内的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进行确认登记。
(二)由老年人或其代办人登录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武汉民政网上办事大厅或手机APP)进行网上登记,填写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和本市收卡地址(户籍或居住地址)。
(三)由老年人或其代办人直接到所在社区(村)进行现场登记,由社区(村)网格员依托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负责办理。
第十七条 老年证每个年度内可享受免费乘车730次。在同一年度内免费乘车次数使用完后如需乘车,必须按照武汉通的使用规定自行充值使用。
第十八条 老年证需每年按照发证月份(月底前)到全市任意一家中百超市(仓储)充次,充次后激活下个年度的免费乘车次数方可享受乘车优待。持老年证转乘优惠按照公交和轨道交通的相关规定执行。从2017年12月1日起,免收老年人乘车意外伤害险20元,充次时不缴纳任何费用。
参考资料:武汉人民政府网-《武汉市老年人优待证使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