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资金退还给投资者怎么做会计分录需区分几种情况:
一、投资者(股东)为按公司章程要求实际出资走账,一走一过分录为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股东
退还时: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银行存款
二、收到资金是暂备用支付公司成立之初的开办费用,投资者个人(股东)垫支后又付出: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投资者
退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某某投资者
贷:银行存款
三、注意事项:
由于第一种情况属假注资行为,股东投资后当借款借出,涉及个税问题,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如果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笔者建议在目前认缴制情况下没必要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