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迁入户口。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无违法、违纪证明 ,
5、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你的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 )前往迁入地的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扩展资料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