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 XXX ,性别:男,年龄:岁,现址: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单位及职业: XXXXXXXX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XXXXXXX ,与犯罪嫌疑人XXXXX 是 XXX 关系。
我自愿向XXX市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XXX 在 取保候审 期间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增城市公安局
保证人签名:XXXX
XXXX年X月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