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骑马坝乡托河村委会洛莫村祖吗巩一带 亩荒山坡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租期
租赁期限为24,自2011年5月1日 至2035年5月1日止,租金由第一伐木便买后按纯收入的30%(总收入金额—投入金额=纯收入金额*30%)。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用来种植桉树),如有违反,甲方应将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金额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损失。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用来种植桉树),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租用期间,甲方负责找工和平时的看管。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看管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牛进去而被踩死、不认真看管而大面积损害等。
八、甲方在看管过程中,发现需要付出两个工作日以上活,由甲方负责找工,乙方付钱。
九、甲方每周至少要到桉地查巡一、二次,发现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乙方汇报商量,拟定解决方案执行。
十、成林后,为便于出售,由乙方办理林权证(乙方持有林权证)。
十一、租赁期限界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且租金优惠同等位置地块的10 %到20 %。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3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十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每一次伐木出售后纯收入的30%)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