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有普教、职教、学前教育等。一般可分:校委会、校长室、办公室、教务处(科)、学生处(科)、后勤处(科)、财务处(科)、就业安置处(科)等。根据学校规模大小还有其他更细的设置。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民办学校和非民办学校则是从办学主体上来区分的。民办学校有三个明显特征:1.举办人不是国家机构;2.资金来源于非国家财政性经费;3.面向社会举办学校,也就是面向社会招收学生和学员,服务于不特定的群体和公民个人,而不是只招收某个团体、企业、行业、系统和特定群体的人为学生或学员。从现实情况来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主要有:公民个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从资金来源渠道来看,有个人自筹资金、个人智力投入(无资金投入)、个人和企业的投资、集资或入股以及捐资等。对于一个特定的民办学校来说,资金来源并不完全是单一的,可以是个人、集体、企业资金的混合。同时,非财政性经费并不排除国有资产的注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