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九章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都属于渎职罪,刑法没有徇私舞弊罪的说法,只有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等罪名。
上述罪名的区分如下:
一、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区别: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二者涵盖所有渎职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属于特别法。
二、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故意犯。
三、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其主体是各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犯罪主体是承担刑诉职责司法工作人员;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是承担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税收机关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