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汽车的所有权及租赁情况,分别处理:
1、汽车是公司的,进入“管理费用-行车费-汽车用油” 科目核算。
2、汽车为私人的,未办理租赁协议:视为燃油补贴,计入“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同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员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汽车为私人的,办理有租赁协议的。凭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入账“管理费用-行车费-租赁费”,员工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私人车辆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汽油发票均要求为公司名称作为抬头。
根据问题情况,建议按第三项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