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函是为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函是一种平行文,不能用于上下级机关。
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
扩展资料:
函的使用要求规定:
1、函的内容必须单纯,一份函只能写一个事项。函不需要在原则、意义上进行过多的阐述,不重务虚重务实。
2、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格式可以比较随意,没有文件头,没有发文字号,甚至可以没有标题。但正文之后,要有机关署名、日期和公章。
3、函对发文机关的资格要求很宽松,高层机关、基层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发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