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顶包是否属于妨害作证

2020-07-30 社会 82阅读
一般交通事故顶包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但是,如果仅仅是一般交通事故,并非重大交通事故,则顶包人员未达到追究妨害作证罪的标准。
一般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只要驾驶员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则顶包人员就不构成妨害作证罪,但找人顶包作为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公安机关罚款或治安拘留等处罚。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如果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顶包人员构成妨害作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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