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户口迁入投靠的,必须有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才能办理。
在房东(户主)没有迁移户口的情况下,其他户内的成员,是无法迁入户口的(没有被投靠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扩展资料
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结婚迁移
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1、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2、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3、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4、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5、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6、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7、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