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后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小产权的房子是不能过户的,只能在离婚协议上写清楚,或者去房子所在的物业问问是否可以改底单。
由于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法院对于此类房屋并不会判决权归属。买卖房产一般是以交款收据的日期,为权利取得的日期,该房产应该属于婚前个人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这个房产。
此外,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解决财产分割争议,还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来解决,可能更利于该房屋的分配。
扩展资料:
国土资源部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存续期间购置的小产权房屋,法院会根据该小产权房的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处理: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处理。
但违法建筑已经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权归属做出处理。对于虽未经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权归属做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