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不是地税税种,压根就不是税,属于费。一般由地税局代收后上交上级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是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有的行业是按1.5%提的。工会经费超支的不得补提,这是税收上的要求,其实就不准超支。
当月计提工会经费时,应计提的工会经费=当月工资总额*2%分录: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有五个方面: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同时也有利于职工之间的互助互济和团结友爱的精神的增强。
会费交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时期会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现行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只要企业发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发的奖金、津贴或补贴,就应按本人所得的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留在基层,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勿需上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