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委员会主任负责和领导革命委员会全面工作,是各级政权机构的第一领导人。
革命委员会主任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1月至1968年9月,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都成立了由军队干部、老干部、革命群众代表“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也就是实现了“全国山河一片红”。在29个省市、自治区的革命委员会主任当中,有21人是军队干部,占总数的72%。他们在1969年4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九次代表大会上成为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公社、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革命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的行政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发布决议和命令。县和县以上的革命委员会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都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务院统一领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革命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