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使用情况下商品房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是: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
我国先后颁布过《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这些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内,房开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开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单位。
住宅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购买整栋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为:
A、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B、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F、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扩展资料:
建设部发布的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保修期的起算日做出了规定:
(一) 开发商对购房者的保修期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二) 承建单位对开发商的保修期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