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和各省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资质认证工作办
公室)负责对获得《资质证书》单位的资质年审、换证及变更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年审包括自查和年检。"自查"是指每个自然年度,获证单位对其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综合
能力进行自我审查,并向相应的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报送自查材料;"年检"是指每两个自然年
度,由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依据获证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其从事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进行审
查,并加盖年检章。
换证是指获证单位从获证之日起满四年,由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其资质进行复审和换证
。
变更包括一般变更和级别变更。一般变更是指获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
范围等事项发生变化,或发生分立、合并等事项。级别变更包括升级和降级,升级是指获证单
位在获证一定时间后,如符合条件可申请更高级别的资质;降级是指年检或换证结论为降级或
是受到降级处罚的,降低资质等级并换发证书。
年 审
自查
(一) 每年自查一次,自查时间是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所有获证单位均需对本单位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情况进行自查。
(二) 对一、二级获证单位的自查,由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对三、四级获证单
位的自查,由各省市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
年检
(一) 获证单位每两年需接受年检,第一次年检时间是获证后的第三年度2月1日至4月30日 。
(二) 对一、二级获证单位的年检,由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三、四级获证单
位的年检,由各省市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次年检,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可视
情况委托相应的认证机构选取一定比例的获证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审核。
换 证
获证单位应提前做好换证工作的准备,最迟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相应的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提出更换证书申请。
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委托相应的认证机构承办换证审查事宜。对一、二级获证单位的换证审
查,由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委托相应的认证机构具体实施。对三、四级获证单位的换证审查
,由各省市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委托相应的认证机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