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信银行信用卡消费或提现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并到账。
一、中信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计算方式
本积分计划有效期内,持卡人使用中信信用卡普卡消费或提现人民币1元或港币1元可积一分(RMB1/HKD1=1分),每消费或提现1美元可积8分(USD1=8分);使用中信银行信用卡金卡、白金卡消费或提现人民币1元或港币1元可积2分(RMB1/HKD1=2分),每消费或提现1美元可积16分(USD1=16分)。
二、中信银行信用卡多倍积分累积规则
持卡人生日当月消费、提现交易获取双倍积分,可与以上积分规则同时享受。当月交易是指在持卡人生日当月最后一天已记账的交易,未记账的交易不予赠送;赠送的积分将在持卡人生日下一个自然月内汇总计入持卡人账户;该优惠仅限主卡交易。
三、中信银行信用卡积分退还规定
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消费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交易款项者(如退货),或取消预借现金交易,持卡人原先已取得的积分将由中信信用卡中心根据其取消的交易款项金额,按计算比例予以扣除积分。
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持卡人已将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其信用卡账户中无足够的积分可以扣除的,信用卡中心在扣减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积分余额后,对于不足部分,在持卡人积分账户中计负分,待持卡人将来有新增积分时弥补。持卡人账户中有负的积分时,不予销户。须通过消费累计积分补足账户之负积分时方可申请销户。
四、下列项目将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手续费、超限费、循环利息、滞纳金、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3、商场分期交易(2006年9月14日(含9月14日)起),商场分期业务下的任何交易不享受卡中心消费赠送积分的优惠);
4、所有网上支付交易;
5、批发类交易;
6、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交易不计算积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房地产销售、批发型商户、公立学校、医院、电信、金融(含银行和证券)、保险、社会服务类及非营利机构的交易;
7、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消费交易等恶意套取信用卡积分的交易行为,中信信用卡中心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对已赠送
的积分及已兑换礼品的追回权;
8、蓝卡取现交易;
9、中信信用卡中心另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五、中信银行信用卡积分合并
同一持卡人主账户下的积分可以合并,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第三方。非信用卡积分(包括但不限于联名卡商户积分)不可与持卡人名下信用卡积分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