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南京市雨花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南京市雨花东路1号,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夏令时14:30-17:30、冬令时13:30-17:30。
仲裁申请书正本须提交一份,副本按照被申请人数量提交;
(一)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及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三)提交与请求事项有关的基础性证据A4纸复印件两份,包括并不限于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凭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工作证等);
(四)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打印件;
(五)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扩展资料:
劳动仲裁流程
一:仲裁申请
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
二:审查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准备
①组成仲裁庭。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
④拟定仲裁方案。
四: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
②先行调解。
③开庭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
参考资料来源:亦庄行政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劳动仲裁接待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政务服务网-南京市雨花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