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扩展资料:
怎么填籍贯:
《干部履历表》(1999年版)的说明中第4点:“籍贯”和“出生地”均按现行行政区划填写。我们经常填写的各种表格,籍贯的填写都是相对简略的,省+市或者省+县,比如填“河南郑州”,而不是“河南省郑州市”;再如籍贯是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就直接填“河南淅川”,而不是“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籍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