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性质和任务的象征。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象征和标志,1959年5月4日,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颁布。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党的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
团徽上团旗的旗面和绶带为红色,团旗的五角星和环绕它的圆圈、旗边、旗杆、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中国共青团”五个字为金色。红为正红,金为大赤金。“中国共青团”字体为毛体。团徽徽章的直径为2厘米。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佩戴团徽。”
团徽的具体使用方法是:
1、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会场,可以悬挂团徽。共青团中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团徽。团委机关门口,不悬挂团徽。省级以上团委以“共青团号”命名的火车、轮船、汽车、电车等,可以悬挂团徽。节日游行庆祝活动,不要挂团徽。
2、共青团各级组织在自己颁发的奖状、奖旗、奖章、证书、光荣簿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及团的报刊上,可以加印团徽。
凡是工商品的标记、装饰、广告、图案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都不得使用团徽。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制成徽章,颁发给共青团员佩戴。共青团员应自觉佩戴团的徽章。各级团委机关中的党员干部,也可以佩戴团的徽章。佩戴徽章的位置在左胸前。
团的徽章只发给共青团员、各级团委委员(包括兼职委员)和团委机关的党员干部,每人一枚。非党员、团员的干部和勤杂人员,不得发给团的徽章。团员被开除团籍时,应交回团的徽章。
团员遗失团的徽章,可以申请补发。团员离开团的组织以后遗失了团的徽章,不再补发。
团的徽章由团基层委员会保管。团支部接收新团员后向上级报送新团员名单时,领取团的徽章。在举行入团宣誓仪式时,由基层团组织发给新接收的团员。
团的徽章不得转让他人。团员不能主动地把团的徽章赠送给外宾。如果外宾主动友好地向团员要团的徽章时,团员可将自己的徽章作为纪念品赠给外宾,但事后应及时向团组织报告,并申请补发团的徽章。
4、制作团徽,要严格依照1959年5月4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颁布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决定》所附的图案标准,按比例制作。团的徽章由团中央指定工厂制作。未经团中央批准的工厂,不得私自制作团的徽章,也不得把团的徽章作为商品在商店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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