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取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对于暂不具备用卡条件的业务,须做好预留。应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搭载金融功能的方式实现。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七条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就近、安全和方便原则,采取委托银行、邮局、社区等多种渠道将养老金直接发给被保险人。
参加了社会工伤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工致残领取残疾退休金或因工死亡,其个人帐户养老基金退还给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得要求单位或被保险人补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